新北市114年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實施計畫

114年6月9日新北教社字第1141135028號函頒
壹、依據
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教育部114年5月6日臺教社(四)字第1140041735號函頒)。
貳、目的
為普及本土語文教學生活化,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素養導向教學,營造校園本土語文學習環境,特辦理本競賽。期盼由教學人員帶領學生共讀文本,理解文本情境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營造真實的語言使用情境,提升學生於學習本土語文的動機及興趣。鼓勵各校各班級將本競賽適時融入本土語文課程教學設計,以生活化、趣味化的方式,結合課程推行,以求活學活用,揚棄背誦訓練,讓本土語文融入課程與生活,並選拔參與全國賽之團隊。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土城區安和國民小學、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
肆、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臺灣原住民族語:(族語及語別詳如附件1)
(一)時間:114年9月20日(星期六)
(二)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
二、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
(一)時間:114年9月20日(星期六)
(二)地點:新北市土城區安和國民小學
三、賽程編排(此係規劃原則,承辦學校得依實際情形調整)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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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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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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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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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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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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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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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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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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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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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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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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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講解、指導(開始時間視各項競賽結束時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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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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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
(視實際賽程狀況調整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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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對象及組別
(一)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五專前3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應由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二、各隊人數: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每隊4人;臺灣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4人。
三、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4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高中學生組由高一或高二本土語文修課時同一班級學生組隊。
陸、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語別各組之競賽,每校各語別各組報名隊數以1隊為限。(倘為國高中教育階段之完全中學可同時報名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各1隊參賽。)
二、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114年新北市語文競賽各語別各項目,各競賽員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三、參加競賽之學生以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向所在地承辦學校報名。
四、請參賽學校務必依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報名,倘有資格不符者取消競賽資格。
五、倘該語別該組僅有2隊(含)以下報名,則逕予參加全國賽。
六、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報名時檢附報名文件逕向承辦學校辦理。
七、倘競賽員因故無法參賽時,其參賽團隊仍須符合該語別該組參賽人數下限始得參賽。
柒、報名期限及方式
一、報名期限:
(一)報名自114年6月16日(星期一)至114年7月25日(星期五),請務必依限報名。
(二)倘參賽學校因故未及於期限內完成報名,影響學生權益,至遲於114年8月1日(星期五)前以正式公文函報本局,逾期不予受理,本局後續將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二、報名方式:於報名期限前上網報名(網址:http://ntpclang114.eduweb.tw),並上傳文本檔案(含word及pdf檔案),並列印各語言各項各組競賽員報名表,用印後掛號寄送至各承辦學校(以7月25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7月25日送達,未於期限前寄送完整資料者,承辦學校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方完成報名手續(各競賽單位於分區賽領隊會議僅提供修正已報名之競賽員資料,如修改個人資料、腔調、組別等,惟一經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替或增加競賽員)。
捌、競賽項目
一、臺灣台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二、臺灣客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三、臺灣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臺灣客語腔調、臺灣原住民族語請參閱(詳如附件1)
玖、競賽內容及方式
一、競賽內容
(一)賽前,由指導老師帶領競賽員閱讀自行創作或改編之文本,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
(二)比賽進行時,各隊成員以生活對話方式呈現,並請攜帶文本上臺,每位競賽員皆須充分表述。
(三)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放置文本之物品等)、舞台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四)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需自行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並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並已發給之獎座、獎狀應予追回。
二、競賽方式
(一)領隊於比賽當日上午8時前完成報到,並領取相關資料。
(二)競賽員須於比賽當日直接至比賽場地報到、核對報名資料及照片後,進入競賽員位置就座,靜候工作人員指示相關競賽事宜。
(三)比賽前由工作人員說明競賽注意事項。
(四)聞號後,呼號3次未出場,或登臺後1分鐘未開口,即以棄權論。
(五)競賽隊伍於登臺前30分鐘至競賽準備室進行準備,並於登臺前10分鐘由工作人員帶往競賽場地,競賽隊伍可將比賽所用文本攜至預備席座位。倘參賽隊伍於工作人員引導時(入場報到時間),未能出現在預備教室,以致無法準時引導至競賽場地,此隊視同棄權。
(六)各隊成員可以朗讀或對話等方式呈現,形式不拘,需攜帶文本,每位學生皆須充分表述。
1.文本表述:
(1)國小學生組和國中學生組:每組3至4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組4至5分鐘。
2.提問:文本表述結束後由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語別向競賽員提問,每位競賽員答詢以45秒為原則,採一問一答,工作人員將於每位競賽員回答至第25秒及第45秒時舉牌提醒,於最後一位競賽員回答至第25秒時,除舉牌提醒外,另會按1次鈴(1短音),回答至第45秒時,除舉牌提醒外,另會按2次鈴(1短音1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
拾、文本內容
一、第一頁-基本資料
內容包含
(一)語別及腔調別(或語別):
臺灣台語
臺灣客語(腔調別):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語別):
【勾選臺灣客語請務必填寫腔調別,若勾選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請務必填寫語別】
(二)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三)參賽學生姓名:【請依據填上參賽者姓名】
二、第二頁起-文本資料
內容包含
(一)題目:OOOO
(二)組別:OO組
(三)語別:OO語
(四)腔調(或語別):OOOO腔/語【語別為臺灣台語者免填此項】
(五)文本詳細內容
拾壹、版面及字級:
(一)大小:A3橫向。
(二)邊界:上、下2cm,左、右2cm。
(三)欄位:左右兩欄,兩欄間距2字元。
(四)行距:固定行高,行高21點。
(五)字級:標題大小18;內文14。
一、內文用字及字型:
(一)臺灣台語:
1.文字:漢字以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以下情形得以「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1)擬聲、擬態詞。
(2)外來詞以「逆推本調」的方式標註。惟實際口語中,因已將外來詞調整為臺灣台語之音韻結構,書寫亦符合臺羅之規範,故不須另用空心引號『』標註。如:oo-tóo-bái、ùn-tsiàng。
(3)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如:「乎」或「honnh」皆可。)
(4)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詞。
2.字型:漢字選台灣楷體,全形;羅馬字選Segoe UI/Times New Roman,半形。
(二)臺灣客語:
1.文字:內容用字教育部「臺灣客語書寫推薦用字」與《臺灣客語辭典》字為準,音注符合「客家拼音方案」規範,需標注客語腔別,如:四縣腔、海陸腔、大埔腔、饒平腔、詔安腔、南四縣腔。
2.注釋需於文末呈現,聲調以調形標示,格式為:[詞彙]:[音];[釋義]。
3.字型:漢字選台灣楷體,全形;羅馬字選Segoe UI/Times New Roman,半形。
(三)臺灣原住民族語:
1.文字:「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2.標點符號:「原住民族語言標點符號使用原則」。
3.字型:族語為「Times new roman」,半形;中文為「標楷體」,全形。
拾貳、領隊會議時間及地點
一、臺灣原住民族語:1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辦理。
二、臺灣客語及臺灣台語:1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假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辦理。
三、請各校派員瞭解相關競賽事宜,觀看競賽選手出賽順序電腦公開抽籤(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並課務排代)。
四、會中抽籤決定各語別各組出場順序,未與會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拾參、評分標準
一、文本表述及提問各占50%,其中又各分為:
(一)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二、文本表述的題目、內容與報名時所寄送之資料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三、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四、提問:評判委員依其回答予以評分。
拾肆、獎勵
一、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9項第2款為敘獎原則。
二、各語別各組錄取優勝名額如下表,於賽後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各組賽場參加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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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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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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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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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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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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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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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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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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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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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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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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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語別各組優勝隊伍,由本局署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合於敘獎規定者,教師及私立學校校長部分由學校依相關程序辦理敘獎,市立學校校長敘獎由學校提報本局辦理,其餘人員請依規定辦理敘獎。
四、公務人員、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獲各項第一名者,第一名記功1次,第二、三名者,各嘉獎2次,第四、五、六名者,從優核予嘉獎1次。指導教師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時,前六名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五、指導教師限1名(實際指導者,不得掛名),1人指導個人賽多項多人獲獎時,敘獎最高以記功1次為限;1人指導團體賽多項多隊獲獎者,最高以記功1次為限,個人賽及團體賽可分別敘獎,報名表未列指導老師者,經領隊會議確認後,不得補報或更正。
拾伍、成績公告
競賽成績採現場公告,並於競賽結束後4小時內公告於競賽網站(http://ntpclang114.eduweb.tw)。
拾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競賽當日若遇天災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即逕自停止辦理競賽,並另擇期通知舉行。競賽員若賽前因災情嚴重交通無法通行致無法參賽者,應立即事先向承辦學校報備,本局將視情形調整通知競賽日期。
二、領隊會議與會單位及人員暨競賽當日工作人員、評審人員、領隊、指導老師、競賽員等,均得以公假登記並排代課(若逢假日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
三、競賽員如有特殊需求,請於領隊會議前向承辦學校提出。
四、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領隊提出書面申訴書,詳述申訴理由,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五、各領隊不能按時輔導競賽員入場者,酌情議處。
六、凡獲各語別各組第1名及第2名之隊伍,並代表新北市參加11月30日在台中市舉行的「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參賽說明詳如附件2。
七、相關資訊公告如有修正或訊息轉知將另行公告,請參賽單位隨時自行上承辦學校網站點選首頁上方語文競賽專區參閱。
八、參賽選手參加市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九、餘未盡事項依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拾柒、本計畫奉核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臺灣客語腔調、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別說明
附件2、新北市114年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參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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